當“甲方未結款”成為欠薪擋箭牌,五位農民工的“血汗錢”如何依法追回?近日,易縣法院充分運用司法智慧成功合并調解五起農民工討薪案件,在法官情、理、法交融的傾心調解下,這起持續(xù)三年的討薪糾紛得以妥善解決,用實際行動為農民工撐起權益保護傘,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。
案情簡介
2021年,被告王某承包某商業(yè)綜合樓裝修工程后,雇傭原告張某等五人參與施工。工程完工后,王某以“甲方未結工程款”和“工資數額不明確”為由,長期拖欠五人工資合計13萬余元。幾年間,張某等人多次找王某催要始終沒有進展。當五位農民工輾轉奔波11次討薪未果后,五份訴狀同時擺上易縣法院案頭,要求王某支付勞務報酬及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。
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敏銳意識到涉民生案件的特殊性,迅速梳理案情,耐心傾聽原告訴求,詳細核實欠薪事實。為避免矛盾激化,高效實質解紛,楊法官決定通過“背對背”溝通調解方式,厘清雙方爭議焦點,促成雙方求同存異,達成解紛共識。調解過程中,她兼顧法理與情理,一方面向被告釋法明理,告知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將面臨的法律后果,引導其換位思考,體諒農民工的不易; 另一方面在積極安撫原告方焦慮情緒的同時,耐心勸導幾人理解被告回款周期較長的現實困難,允許其靈活制定還款方案。經過多輪協調,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,雙方約定:欠款分三期支付,在履行過程中若被告有一期逾期支付,則原告可持調解書就剩余未付款項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(zhí)行。這樣的約定既給予債務人合理的履行空間,又為債權人筑牢權益屏障。
“這份調解書既是誠信承諾狀,更是權益保障令。”簽署調解協議時,楊法官特別向王某釋明:“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強制執(zhí)行力,若未按期履行,法院將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強制執(zhí)行。”“這薄薄幾頁紙,比我們討薪時跑斷腿的厚臉皮管用,真感謝您法官!”張某等五人緊握調解書連連向楊法官道謝。